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竞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3月20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投资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了响应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公司拟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投资设立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拟总投资45.5亿元,将通过三期建设,最终达到年产10万套燃料电池发动机及电堆等核心部件的产能。同时在重庆市分期建设35座加氢站。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为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投资进度及投资金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2010年6月18日挂牌成立,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第三个、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全域规划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50平方公里,其中直管区面积638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367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257万。国务院赋予两江新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的战略定位。
目前,两江新区已具备了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点的承载能力,集聚国家级创新基地6个、国家级研发平台17家、院士工作站14个,高新技术企业328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合作方案:
项目一:雪人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
投资总额:45.5亿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乙方拟以其在甲方属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经营与缴税主体,依法缴纳各项经营税费。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电堆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
项目内容: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分三阶段建设,最终达到年产10万套燃料电池发动机及电堆等核心部件的产能。
第一阶段(2019-2021年)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批量产线落地。在重庆投资5000万,租用1-2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快速建成6000套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批量产线。由甲方努力协调丙方等有关部门在两江新区整车企业中采购搭载项目公司提供动力总成的360台燃料电池公交车、170台燃料电池物流车(包含环卫车与重卡),20台燃料电池乘用车,并负责协调投入试运营。
第二阶段(2022-2024年)计划总投入15亿元,建设用地230亩左右扩产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及电堆等核心部件生产线。
第三阶段(2025-2027年)拟投入30亿元,建设用地300亩左右扩大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继续投入资金主要为增加厂房面积、提升生产线规模,达到年产10万套燃料电池发动机及电堆等核心部件的产能。
项目二:分期在重庆市投资建设35座加氢站。
第一阶段(2019-2021年)乙方投资建设17座加氢站;第二阶段(2022-2024年)乙方投资建设8座加氢站;第三阶段(2025-2027年)乙方投资建设10座加氢站。
(二)项目开发计划
项目第一阶段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第二阶段不晚于2022年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建成投产;项目第三阶段不晚于2025年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投产。项目分阶段建设进度可根据乙方项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提前启动。
项目三阶段达产后,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每年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每年税收强度不低于45万元/亩。
(三)项目扶持
乙方项目公司项目确保在甲方开发区内纳税,且其总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开发进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符合本协议约定。经项目公司申请,甲方审核合格后可给予乙方项目公司下列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进行项目扶持:
1、鼓励类产业扶持
乙方项目公司若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甲方将协助项目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济贡献奖励
乙方项目公司自第一阶段投产年度起第1年至第4年,甲方按项目公司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项目公司奖励。项目公司自投产年度起第5年至第8年,甲方按乙方项目公司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项目公司奖励。
3、高端人才奖励
自乙方项目公司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项目公司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在甲方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按其工资薪金所得(不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项目公司各阶段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开工建设,逾期1年以上,或者,项目公司虽开工建设但中止建设达一年以上,且系由于项目公司或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对项目未完成的部分,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即甲方有权同时:
(1)解除本协议;
(2)以项目公司向项目地块原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土地综合价金额向项目公司回购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回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项目公司负担,其中甲方负担部分直接在回购价款中扣除。若已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负责拆除并恢复场地平整。甲方愿意继续利用前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部分或全部的,可以在可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项目公司适当补偿。但项目公司因此造成对第三方违约产生的损失或因停业产生的损失等间接损失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3)对项目公司依据本协议第5条已经实际获得的当阶段项目扶持资金,甲方有权向项目公司收取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从根据约定甲方回购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4)如该项目用地已被项目公司设定了抵押权或其他权利负担,甲方可以在代项目公司涤除这些权利负担后,直接在前述甲方回购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予以相应抵销。
若项目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0年内非因经营不善解散、注销或者迁出甲方开发区的,则须进行清算,在注销前30日内或迁出后30日内,将其自甲方处所获得的全部财政扶持资金全额返还重庆两江新区财政部门,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甲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合作协议》,通过与上下游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整车企业、物流公司的合作,在重庆聚集千亿氢能产业生态链,能够进一步融入两江新区地方园区的氢能产业集群,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合作后续合作业务订单的具体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为准,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