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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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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9-01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小艾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小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张小艾简历:男,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律师、美国汉弗莱项目访问学者。历任安徽财经大学教师,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助理调研员、调研员(主持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委员、理事、副会长、母基金专业委员会联席主席,华融证券党委副书记、华融瑞泽投资管理公司代董事长、华融汇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共同实现的经营目标不够清晰和明确,计划内容需更详实。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共同实现的经营目标不够清晰和明确,计划内容需更详实。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审批及修订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确定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金额度及持有份额等要素),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2、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及公司具体情况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如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股票,且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未完成二级市场购买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决定延期购买事宜;如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股票等资产无法在有效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延长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项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5、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项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完成止;

  6、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务。

  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共同实现的经营目标不够清晰和明确,计划内容需更详实。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为切实推进实施回购股份,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明确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具体如下:

  (一)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由原方案不超过9.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26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

  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调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由原方案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3月21日起12个月内。

  (四)调整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

  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由原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6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预案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36个月内。

  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资金有限,该方案对公司经营和业绩无实质性意义,应把精力和资金放在经营和业绩改善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共同实现的经营目标不够清晰和明确,计划内容需更详实。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0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紫竹院路29号北京香格里拉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0日

  至2019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4月3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177号公司证券部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永起先生   李志强先生

  电话/传真:(0312)3109607

  电子邮箱:bszqb@huachuang-group.cn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17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071051

  2、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9-01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77号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郅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公司职工监事邱健女士、冷银辉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公司职工监事邱健女士、冷银辉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两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1日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九年三月

  特别提示

  1、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如公司实际回购股票规模小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公司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亿元,若根据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15.26元/股测算,预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约为2,62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华创阳安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合规的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认真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控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自主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为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工作,并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与对象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触犯国家刑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及资金额度

  参与本计划的总人数约为98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且实际缴款的员工人数确定。参与本计划的每位员工最低认购额度为10万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参与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平均价格的80%;如公司实际回购股票规模小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亿元,若根据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15.26元/股测算,预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约为2,62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华创阳安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代表会议,持有人代表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委托其他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持持有人代表会议。

  (一)持有人代表会议

  首次持有人代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或1/3(含)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召集持有人代表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派一名副主任或委员负责主持。持有表决权10%(含)以上的持有人代表可召集持有人代表会议,由持有人代表自行主持。

  (二)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选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及日常管理,由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支付。

  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委员会指令处置相关股票;在管理委员会指令处置相关股票前,该等股票仍由资产管理机构持有,持有人个人无权处分或指令资产管理机构出售相关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并符合相关条件后,持有人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予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者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该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主动提出辞职;

  (2)持有人未向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说明情况而擅自离职;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持有人有泄露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等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

  (5)持有人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6)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管理制度,或者个人考核未达标而被辞退;

  (7)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行为;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业务调整、岗位调整等由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安排而非个人原因发生职务变更,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而退休的、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持有人或持有人的合法继承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持有本计划份额或申请退出;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修改。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如公司发生申请破产、清算、解散等情形时,公司股东大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九年三月

  特别提示

  1、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二级市场购买、参与非公开发行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的,则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4、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至有效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董事会确定,也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如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华创阳安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5、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合规的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认真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控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自主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为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工作,并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与对象限制

  参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发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及资金额度

  员工持股计划生效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计划规定的流程,确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资金额度及计划份额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二级市场购买、参与非公开发行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的,则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存续期、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为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至有效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分期实施,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董事会确定,可由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如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华创阳安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代表会议,持有人代表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委托其他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持持有人代表会议。

  (一)持有人代表会议

  首次持有人代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或1/3(含)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持有表决权10%(含)以上的持有人代表提议时,可召集持有人代表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派一名副主任或委员负责主持。

  (二)资产管理机构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选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及日常管理,由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支付。

  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委员会指令处置相关股票;在管理委员会指令处置相关股票前,该等股票仍由资产管理机构持有,持有人个人无权处分或指令资产管理机构出售相关股票。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并符合相关条件后,持有人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3、在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该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予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者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该持有人所持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主动提出辞职;

  (2)持有人未向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说明情况而擅自离职;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持有人有泄露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商业和/或技术秘密等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

  (5)持有人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6)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管理制度,或者个人考核未达标而被辞退;

  (7)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行为;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因业务调整、岗位调整等由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安排而非个人原因发生职务变更,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而退休的、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持有人或持有人的合法继承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持有本计划份额或申请退出;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修改,制定、审批及修改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如公司发生申请破产、清算、解散等情形时,公司股东大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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