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15:00至2019年3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73人,代表股份374,25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5.916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45,590,809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0.86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28,66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5.048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4,297,782股,占公司总股本567,769,811股的6.0408%;
4.公司九名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赵飚先生、徐科一先生、田俊先生、郭春丽女士、龙超先生、刘锡标先生、母景平先生,三名监事陆凤光女士、李正红先生、阴贯香女士及董事会秘书田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范悦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97,672,98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242,07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0,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59 %。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范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