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1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已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3月19日各位董事对有关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无董事缺席情况。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债权转让款共管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集团”)、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核投资”)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及交易安排,2018年12月27日,公司自金核投资收到其按《债务代偿协议》约定代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偿还的债务代偿款人民币2.5亿元,自苏化集团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75亿元,自格林投资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25亿元,合计人民币3.5亿元,存入由公司开立与金核投资的共管账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5日及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务代偿协议〉等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5)、《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3)、《关于收到相关方代偿资金暨控制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6)。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暂停交易,上述协议尚未完成,公司收到的相关债务代偿款及预付债权转让款仍属于金核投资所有,虽然监管机构的调查尚未终结,但各方仍有诚意继续完成本次交易,为妥善安排相关事宜,现各方经共同协商,拟将原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全部划转至以金核投资的名义在新沂市辖区内开立的账户,并由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与苏化集团对该账户进行共管,在具备交易条件时,金核投资与苏化集团再将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不含孳息)转入原共管账户,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
暨控制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集团”)、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核投资”)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务代偿协议〉等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2018年12月27日,公司自金核投资收到其按《债务代偿协议》约定代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偿还的债务代偿款人民币2.5亿元,自苏化集团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75亿元,自格林投资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25亿元,合计人民币3.5亿元,存入由公司开立与金核投资的共管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相关方代偿资金暨控制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虽然监管机构的调查尚未终结,但各方仍有诚意继续完成本次交易,为妥善安排相关事宜,现各方经共同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于2019年3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 20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甲方二: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 20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乙方一: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 39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成
乙方二: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 1111 号莱安中心 T1 栋 2405-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程)
甲方一、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甲方、乙方以下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各方一致同意,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如蓝丰生化及相关方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缴纳罚款、赔偿款等),则上述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上述本次股份转让前提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44,000 万元整。现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中的转让价款总额调整为42,500万元。
(三)现各方一致同意,原《股份转让协议》中:“二、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2、支付方式”项下的约定支付条款,在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确定前,乙方暂缓支付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四)为了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以乙方二的名义在新沂市辖区内开立账户,并由乙方与甲方一对该账户进行共管,各方应配合将原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全部划转至该新设立的共管账户;在具备交易条件时,乙方二与甲方一应在 5 日内将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不含孳息)转入原共管账户,待原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支付。
甲方保证,蓝丰生化配合各方按照上述要求将原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该新设立的共管账户,如在乙方二设立共管账户后 5 日内,因甲方原因蓝丰生化不能将原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该新设立的共管账户,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各方一致同意,若因蓝丰生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和其他重大原因等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的,各方可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等原协议。自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后,原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10,000 万元及债务代偿款 25,000 万元共计 35,000 万元以及该笔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全额退还到乙方。
若所转让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依法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手续,乙方应在 15 日内启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按照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过户股份。若甲方不履行的,甲方应按照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不办理的,乙方应按照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证券监管机构对蓝丰生化立案调查情况等信息。
(七)本协议是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