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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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拟减持股份的副董事长杜有东先生减持26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拟减持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减持1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拟减持股份的副总经理王利姣女士减持1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拟减持股份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减持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拟减持股份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减持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银行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授予后的相关税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7)。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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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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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