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0),持本公司股份8,111,2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3%)股份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明”或“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5,29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03月19日收到上海启明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03月19日,上海启明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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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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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启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份减持后,股东上海启明仍持有公司7.93%的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启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启明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