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5:00至2019年3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76,056,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860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39,017,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12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3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038,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4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275,10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540%;
反对95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458%;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27,20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547%;反对95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448%;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张淼晶、丁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