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的具体业绩补偿方案尚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通过以股份回购方式补偿的议案(即2019年3月15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第6项议案),则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开展股份回购注销工作;若未通过以股份回购方式补偿的议案,根据前期重组方案,将采用股份无偿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的形式进行补偿;
●获得业绩补偿转赠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相同,即为2019年3月27日;
●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注意,在实施业绩补偿转赠股份前不要进行证券账户的注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操作,以免影响转赠股份的到账;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公司。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3号)。鉴于2018年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百货华强北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82,750.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较承诺净利润83,970.34万元,差额为-1,219.64万元,完成率98.55%。因此,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茂投资”)、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正茂投资”)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确定应回购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股份的数量分别为5,722,536股、255,546股和102,188股,合计为6,080,270股。且由于公司在补偿年限内有现金分红,上述应补偿股份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公司,即上述6,080,270股应补偿股份对应的2015、2016、2017及2018年累计分红5,168,229.50元均应返还给公司。同时,董事会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回购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并结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督促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无偿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之外的股份持有者)。
为了明确投资者预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研究确定,2018年业绩补偿获得转赠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7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将参与转赠股份的分配。
公司特别提示,请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7日)在册的股东注意,请在公司实施业绩补偿转赠股份前不要进行证券账户的注销、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操作,以免影响转赠股份的到账。关于转赠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在最终确定后,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