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至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5,787,258.7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9,218,568.12元(其中募集资金77,889,141.25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91,481.67元,理财产品收益537,945.2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9,414,437.7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201,696.47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9,399,613.66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7,037,339.66元,专户中七天通知存款25,000,000.00元,合计42,037,339.66元。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201,696.47元,补充流动资金19,399,613.6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2,037,339.6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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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和理财收入2,440,072.68元(其中2018年度收入1,635,935.90元),已扣除手续费15,768.09元(其中2018年度手续费3,112.98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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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中心项目,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延期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并达到变更后的预期可使用状态。
同意将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变更,营销服务网点拟实施地点由广州、郑州、天津、重庆、杭州、绵阳、沈阳、济南、合肥、厦门变更为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终止重庆、沈阳、合肥、济南及厦门营销服务网点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由北京、上海变更为上海,终止北京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变更后,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继续实施,投资总额调整为2,220万元,用于广州、郑州、天津、杭州、绵阳营销服务网点,以及上海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16,609.32元,2017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316,609.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350015号《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理财产品收益1,409,763.50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25,000,000.00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应用中心项目,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19,399,613.66元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表1: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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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附表2:
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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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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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发展稳健,相关主要子公司运营正常,并与2018年12月13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65%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从而增厚了公司相关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股权,东方招标于2018年12月14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2018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股权完成过户手续,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3月25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鹏先生、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保荐代表人张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中科”)编制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75号《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7,181,182股,发行股份价格为19.88元/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8年12月13日核准了东方招标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7806XB)。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招标65%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9年1月15日。
二、 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东方科仪控股承诺,东方招标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200万元及2,350万元。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东方科仪控股需对东方中科进行补偿。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但任何情况下,实际净利润数均应剔除因股份支付(如有)而增加的管理费用的影响,并以剔除该等影响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作为衡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指标。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公司6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则由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触发时,东方科仪控股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东方招标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27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3.33万元,超过了2018年的业绩承诺.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方招标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已完成。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购买、销售产品及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408.18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仪器仪表类设备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80.62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办公场所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69.45万元。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伏谷清先生、王建平先生及董飞先生分别对相关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及王戈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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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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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22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7日);销售医疗器械II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戈、董事王建平、董飞及监事魏伟均在东方科仪控股任职。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东方科仪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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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系东方科仪控股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二)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小原真一
注册资本:7亿3千万日元
成立日期:1976年9月29日
住所:东京都品川区北品川5丁目5-15。
主营业务:各种动产租赁、出租、出售(包括分期付款销售)、二手物品交易维护及修理;房地产销售、租赁、经纪、管理及鉴定;前项相关住宅开发项目;有价证券的持有、使用、管理及出售;电气机械、通讯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的生产、加工、修理、校准服务及销售;承接测量服务,承接试验服务,承接建模服务;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租赁;一般货物运输及仓储业;广告及出版业;劳动派遣业务;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基于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寿保险招募相关业务;前述各项相关一切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第二大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刘国平、董事伏谷清及监事侯筱琼均在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关联企业就职。
3.履约能力分析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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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昌龙
注册资本:9,9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源街1号。
主营业务:真空设备、薄膜工艺设备、材料生长设备、太阳能电池覆膜设备、洁净真空获得设备、表面分析仪器、电子仪器、离子泵、真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供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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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21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2号楼2020室。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除危险品),附设分支机构,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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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宇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7月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七层。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报关代理服务;销售医疗器械II类、III类。(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公司董事董飞先生担任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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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广平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2年2月18日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三楼。(自编306)(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批发;酒类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公司董事董飞先生担任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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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北京科益虹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梅东滨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10号楼二层201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直接持有北京科益虹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益虹源”)19%的股权,且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董事王琪先生亦担任科益虹源的董事,科益虹源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科益虹源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科益虹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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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和仪器设备,以及由关联方为本公司客户提供代理进口服务,该等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8年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9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致同在担任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1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5、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礼士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2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2019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2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2019年度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占股60%。东科保理的另一位股东为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股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中,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担保或者进行相关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合”)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总授信额度不超过美元200万,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6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C20部位
4、法定代表人:王戈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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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东科保理2019年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以满足东科保理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东科保理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同意东科保理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含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核查东科保理40%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无能力提供相同比例担保或者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
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将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东方中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 公告编号:2018-038)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5亿元。2019年公司将重新对东科保理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东科保理所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东科保理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按月利率0.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东科保理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郑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47年3月31日
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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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审计财务状况(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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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另一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对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东科保理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财务资助。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借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年利率不超过6%,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关联关系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77%股份。东方科仪控股控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及董飞先生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关联人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戈
(2)出资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4)成立时间:1983年10月22日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7日);销售医疗器械II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母公司数据):
■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用于东科保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四、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7,066,608.31元;房租金额为人民币5,683,316.11元;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等,可以满足东科保理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