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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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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天成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1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进展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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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公司现对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标的公司过户及收购款项情况

  因交易标的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100%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经公司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2018年9月30日,长征电气55%股权已解除冻结并完成工商过户手续;2018年10月10日,长征电气20%股权已解除冻结并完成工商过户手续;2018年10月17日,长征电气5%股权已解除冻结并完成工商过户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长征电气80%股权已办理工商过户至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长征电气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肖毅,同时公司将持有的长征电气剩余20%股份的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予上海华明,委托期限至公司将持有的长征电气剩余20%股权过户至上海华明之日止。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8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上海华明股权收购款293,508,544.45元,剩余应收104,491,455.55元,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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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剩余股权未完成过户的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持有的长征电气剩余20%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正在落实过程中,该部分股权尚未过户完成的原因系公司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长征电气20%股权被司法冻结。

  三、收到交易对方律师函

  2019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出的《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收购协议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处理意见的函》,上海华明以公司持有的长征电气20%股权仍未按照《收购协议》第5.1条的约定完成过户手续为由,认为公司构成违约。由此,上海华明向公司提出将就“剩余未过户20%股权不再进行收购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并请公司依据《收购协议》第13.5条约定向上海华明支付违约金(收购价款总额的50%),或上海华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向公司追索以及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四、风险提示

  公司正与上海华明积极沟通协商,努力促使完成长征电气剩余20%股权过户事宜。鉴于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无法转让长征电气剩余20%股权并构成违约的风险,或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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