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表达授权委托投票意见,现对通知中附件《授权委托书》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累积投票提案每一个提案后面投票表格分列了同意、反对、弃权三个空格。
更正后:累积投票提案每一个提案后面投票表格为一个空格,各股东需要在各提案投票表格内填写投给每一位候选人的票数。
更正后授权委托书见本公告附件一。
除上述内容外,相关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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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