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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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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1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接到公司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欣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票142,866,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416,565,045股的34.30%。本次解除质押后,美欣达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14,213,816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7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2%。

  3.本次披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建明、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鲍凤娇)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76,509,816 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77.59%,占公司总股本的42.37%。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旺能”)因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019年3月15日,青田旺能和工商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总借款期限为十五年;同日公司和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2.1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全资项目公司青田旺能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034年3月31日。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对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8年度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项目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42)。

  2019年3月12日,公司经营管理层召开会议,管理层基于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对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旺能”)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2.03亿元调整至人民币2.1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核准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付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绿园6幢2-2701室

  主营业务:焚烧垃圾发电;回收、销售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蒸汽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青田旺能尚处于项目建设前期,总资产为3334.13万元,净资产为-48.55万元,净利润为-12.18万元,负债总额为3382.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

  2.债务人: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工商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青田旺能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2.10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2.10亿元的最高余额内。

  8.保证期间:2019年3月15日至2034年3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田旺能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根据青田旺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及采购设备的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青田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青田旺能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9.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度)总资产49.25亿元的39.27%、占净资产33.27亿元的58.13%;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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