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15:00至2019年3月14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文才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68,476,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5,5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2,955,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8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673,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10,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663,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框架方案暨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414,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611,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5%;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9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0%;反对935,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600,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32%;反对935,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鉴于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对贤丰深圳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时,广东贤丰未能按出资比例为贤丰深圳新能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关联方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64,647,466股,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关联方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414,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1,611,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5%;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黎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屈勇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屈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屈勇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屈勇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屈勇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和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屈勇女士持有公司A股股票5,000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贤丰集团)通知,贤丰集团于2019年3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查证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份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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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经公司向贤丰集团问询,获悉此次贤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其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金租赁)债务纠纷所致,中金租赁申请财产保全,贤丰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贤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152,000股,持股比例为14.03%;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136,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贤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64,64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5%。
贤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59,152,000股,占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25%,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
四、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冻结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若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贤丰集团所持股份被动减持,但该冻结股份的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控股股东正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及协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贤丰集团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