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1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林湾”)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持本公司股份12,438,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12.9305%)的股东椰林湾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椰林湾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438,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12.93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椰林湾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椰林湾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椰林湾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椰林湾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椰林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在椰林湾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椰林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