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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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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36219 债券简称:16中大债
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1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

  ●摘牌日:2019年3月18日

  根据《物产中大关于召开“16中大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发行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8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并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为了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大债(136219)。

  (三)发行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号文。

  (六)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3.35%。

  (九)计息期限: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十)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及《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公司债券回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并于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3日分别披露了《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5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中大债”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2019年1月31日,公司发布《物产中大关于“16中大债”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6中大债”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990,0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中大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0,000.00手(总面值人民币10,000,000.00元)。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一)计息期限: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1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3.35%。

  (三)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15日。

  (四)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年3月18日。

  (五)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3月18日。

  三、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中大债”持有人。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联系人:王君波、刘卓然

  联系电话:0571-87895955

  邮政编码:310006

  (二)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赵蒙、郭欣昊、杨帆

  联系电话:0571-87821382、0571-87826301、0571-87130363

  邮政编码:31000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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