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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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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9-022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在上诉期限内,除案件受理费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外,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8年9月26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或“公司”)发布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披露了公司就请求对(2018)晋01执1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登记在盛和资源名下的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的事项,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82)。

  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18)晋01民初1055号】,现将该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案外人)基本信息

  名称: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申请执行人)基本信息

  名称: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三)第三人(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名称: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诉讼的请求

  (五)本次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以上(四)(五)项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8-082。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925元由原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事项尚在上诉期限内,除案件受理费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外,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判决书【(2018)晋01民初1055号】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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