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3月1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林汝捷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会议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选举出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独立董事洪波、非独立董事林长龙

  主任: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2)审计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潘琰、独立董事曾政林、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

  主任:独立董事潘琰

  (3)提名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潘琰、独立董事洪波、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主任:独立董事洪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洪波、独立董事曾政林、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

  主任:独立董事曾政林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聘任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9年3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聘任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陈玲女士、林云珍女士、林松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林长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经理;

  同意聘任许慧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华耀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杨建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氢能事业运营管理工作;

  同意聘任范明升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

  华耀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州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传真号码:0591-28513121

  电子邮箱:hyh@snowkey.com

  上述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其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9年3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聘任叶贤伟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其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9年3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雪人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9年3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敞口 2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进口信用证与押汇、开立国内信用证与押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与纸质)、开立担保函、进口汇出款融资与进口代付、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出口风险参与、衍生产品业务、有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与纸质与电子银承)贴现(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等授信业务(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担保函业务由公司提供10%保证金)。

  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敞口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产品、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代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担保函、代客资金交易额度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其参股公司杰特油气的设备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20,862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把握石油天然气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带来的良好机会,参股设立杰特油气。本次贷款担保是佳运油气为了满足其参股公司杰特油气参与中石油页岩气项目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其贷款金额的70%以购买压裂机组设备作为抵押担保,贷款金额的30%以其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促进杰特油气在页岩气开发压裂业务的开拓,进而促进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快速切入页岩气开发压裂井下业务领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9年3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14:00 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3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1990年至1991年在日本东京驹入语言学院求学;1992年在日本千叶县浦安经营学院求学;1993年在日本三菱重工冷冻技术学院求学;1994年至1997年在日本高木产业(株式会社)就职,从事制冷技术工作;1997年底回国,先后在MARUZEN(福州)公司、MARUZEN(东山)公司担任厂长兼总经理;2000年3月创办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持有公司股份18,033.22万股,持股比例为26.75%,林汝捷先生为陈忠辉先生姐夫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汝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6年8月毕业于集美财经学校,1990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1986年8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大型国有企业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加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主管过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持有公司股份480万股,持股比例为0.7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汝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长龙先生,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经理。1997毕业于西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00年6月加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监。林长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40万股,持股比例为0.3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长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云珍女士,198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9年9月,历任公司设计员、采购专员、国际销售部业务代表、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负责人、监事。林云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0.80万股,持股比例为0.2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云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玲女士,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就职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长助理。陈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陈辉先生的姐姐。陈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华耀虹女士,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厦门大学金融系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2004年7月任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4月-2009年10月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1月-2010年11月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1月-2013月4月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华耀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华耀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松生先生,1961年4月生,日本国籍,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2年至1991年在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职;1991年至1996年就职于日本特殊工业株式会社;1996年至2001年就职于山城工业株式会社,任八尾工厂工厂长;2001年至2005年参加山城工业株式会社投资成立的上海山城塑胶有限公司筹建,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0年就职于昭和精机械工业株式会社;2011年至2012年就职于黑田化学株式会社,派驻鹏映塑胶(深圳)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松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松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慧宗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龙海邮政局财务部主任,中邮物流福建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福州市邮政局财务部主任,罗源县邮政局局长,中邮恒泰副总兼财务总监。许慧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慧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建福先生,1966年4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长期居留权。东京理科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光学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参与过矿山机械研发工作、并攻关成功特殊钢材的应用、获得重庆市新产品奖,与日本企业共同完成过流体力学工程项目的设计,参与过日本大型太阳能电站建设项目等。近年来主要针对全球氢燃料电池的研发工作和核心材料开发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曾任职于东京第一Enginering建筑事务所设计员、重庆山本凿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日资企业青岛阿伊斯曼制冰机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上海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建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建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明升先生,197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3年至今,历任公司制冷技术设计员、制冷设计科长、设计部经理、技术总监;2001年至2003年,历任山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技术员、设计员。范明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明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贤伟先生,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1993年至2003年任职于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2005年3月至今,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监事、财务副总监。叶贤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贤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10: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林良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17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实施时点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 “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根据“财务费用”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3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8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雪人制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事项已于2019年3月2日到期。

  现为满足雪人制冷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雪人制冷继续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雪人制冷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满足雪人制冷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雪人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雪人制冷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雪人制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4,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496.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佳运油气”)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四川杰特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油气”)19%的股权。杰特油气因参与中石油页岩气开发项目的需要,拟向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设备抵押贷款人民币10,036.60万元,其中贷款金额的30%需要股东以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佳运油气为杰特油气的该笔设备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20,862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股权结构图如下:

  ■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决策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杰特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8层805号

  3、法定代表人:谭仙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0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在出资比例额度内为杰特油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参股公司杰特油气参与中石油页岩气项目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快速切入页岩气开发压裂井下业务领域。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把握石油天然气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带来的良好机会,参股投资杰特油气。本次贷款担保是佳运油气为了满足其参股公司杰特油气参与中石油页岩气项目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其贷款金额的70%以购买压裂机组设备作为抵押担保,贷款金额的30%以其出资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助于促进杰特油气在页岩气开发压裂业务的开拓,进而促进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快速切入页岩气开发压裂井下业务领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为其参股公司杰特油气的设备抵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20,862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杰特油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运油气的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其可控制范围内,本次佳运油气公司对杰特油气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佳运油气的参股公司杰特油气参与中石油页岩气项目开发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4,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1,496.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3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兹定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3月27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3月2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27日9: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3月27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00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