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93,256,774.6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325,677.4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559,221,689.70元,减去2017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87,360,000.00元, 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735,792,786.85元。
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4,0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8,088,000.00元(含税)。股利派发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47,704,786.85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由金徽有限于2012年6月6日整体变更而来,金徽有限由亚特集团于2009年12月23日出资设立。2016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603919”。
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为:白酒、水、饮料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
公司坐落于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是西北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白酒生产企业。公司着力建设“生态金徽”“科技金徽”“文化金徽”,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悠久的酿酒历史、古传秘方与独特技术相结合的先进工艺等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开拓销售市场,销售网络已辐射甘肃、宁夏、陕西、新疆、西藏、内蒙等西北市场,正逐步成为西北地区强势白酒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白酒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徽县位于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上游,毗邻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直线距离约160公里),生态环境得天独厚,酿酒历史和白酒文化悠久。公司主导产品有“金徽”“陇南春”两大品牌,涵盖“金徽年份”“金徽正能量”“柔和金徽”“世纪金徽星级”“金徽曲酒”等多个系列,产品具有“只有窖香 没有泥味”的独特物理属性。
本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图所示:
■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241.26万元,同比增长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61.63万元,同比增长2.2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4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周志刚先生、张志刚先生、王栋先生、廖结兵先生、石少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熊建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3)。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熊建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4)。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熊建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5、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项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第1、3、5、9、10、12、14、15、16、17、19、20、2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文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负责、专业严谨,具备履职能力和经验,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相关准则及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租赁兰州营销中心办公用房,有利于加强“大兰州”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省内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保持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经过招投标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未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生产经营且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进一步落实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将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酒糟、废旧物料延伸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达到效益化和专业化,完善公司产业链条,促进长远发展。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第1、2、6、7、9、11、13、14、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总股本364,0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8,088,000.00元(含税)。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93,256,774.6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325,677.4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559,221,689.70元,减去2017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87,360,000.00元,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735,792,786.85元。
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4,000,000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8,088,000.00元(含税)。股利派发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47,704,786.85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94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6,5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0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0.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979.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1,474.69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82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5.9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4万元,收回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150.5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2.9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015.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2018年度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32.90万元,系公司2016年3月1日先以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滨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7,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投入3,676.40万元,未投入募集资金3,323.60万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项目实施可提升公司在营销网络的深度和品牌知名度,有助于巩固省内销售市场,促进西北地区销售网络开拓,增强竞争优势。
信息化建设及科技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8,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投入2,474.19万元,未投入募集资金5,525.81万元;信息化建设及科技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项目实施可有助于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科技研发能力,增强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后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根据《优质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优质酒酿造技术改造项目所产原酒投入成品酒生产第一年即2018年应实现15,665.00万元收益,达产后预计效益为19,939.00万元。鉴于原酒生产周期较长且需要经过至少一年陈酿老熟后方可投入生产成品酒,同时近年来公司结合白酒行业消费升级趋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中高端白酒产品需要更长原酒陈酿老熟周期,因此2018年为优质酒酿造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产原酒第一年投入成品酒生产,所以2018年实际实现效益达到了预计效益。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订如下: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年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拆分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下同,以下统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下同,以下统称“亚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甘肃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下同,以下统称“懋达实业”)、甘肃勘探者地质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探者”)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商品采购、房屋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亚特集团、懋达实业、勘探者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622.72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与各关联方在预计额度内按市场交易原则开展销售商品(白酒)、商品采购、房屋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11名董事参加,其中关联董事熊建基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关联方采购公司白酒产品不超过2,000万元。
3、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亚特集团、懋达实业、勘探者之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单位:万元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包括本次关联交易、租赁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接受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272.56万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白酒)的价格为公司同期同类产品的经销商价格。公司向甘肃金徽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农产品、向宝鸡市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向兰州亚泉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物业管理)的价格为同期同类产品、劳务的市场价格。公司不应给予关联方区别于无关联第三方的特殊优惠政策。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根据关联方需求分别签订协议或订单,本授权有效限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商品(白酒)、商品采购、房屋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物业管理)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未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租赁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金徽财富中心裙楼1-4层、主楼第4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352.0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熊建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接受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272.56万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大兰州”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省内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保持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IPO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租赁兰州营销中心办公用房。公司据此拟与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徽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费为36.99万元/月(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费合计为2,219.40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交易金额等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世纪金徽房地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公司与世纪金徽房地产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封晓成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面滩268号(高新创新园创新大厦A区13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拟租赁世纪金徽房地产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金徽财富中心1-4层裙楼、主楼第4层作为兰州营销中心办公用房,具体为1层111室、2层213室、3层313室和315室、4层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409室、410室、411室、412室、414室,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4,352.03㎡(含楼层卫生间建筑面积)。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甘肃荣清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2月20日的《评估报告》(甘荣清房估字[2019]第0015号),金徽财富中心1-4层裙楼、主楼第4层办公用房的评估月租金价格为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玖佰圆整(¥36.99万元/月)。
3、费用预算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为36.99万元/月(租赁期为5年,租赁费合计为2,219.40万元),不包括交易过程产生的各项税费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制冷费、取暖费和车位费等杂项支出,公司计划将租赁房屋根据公司VI手册规定的标准进行装修,并配备与公司现有办公环境同等标准的设施设备。上述全部费用均在IPO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支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4、租赁房屋权属状况说明
金徽财富中心的不动产权抵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抵押期限为2018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7日。除上述抵押外,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
出租方: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
房屋所有权证: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289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01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3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4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5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6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7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8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19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0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1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2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3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4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5号、甘(2018)兰州高新不动产权第001326号
建筑面积:4,352.03㎡(含楼层卫生间建筑面积)
3、价款支付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玖佰圆整(¥36.99万元/月),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万元)。乙方采用年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年度租金,次年租金待上年租金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
4、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合同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房屋装修后将作为公司兰州营销中心办公场所,有利于“大兰州”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省内市场,优化公司营销资源,更好地拓展市场,同时可方便公司品牌展示和客户接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此次租赁房屋的资金为公司IPO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剩余部分资金,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所租赁房屋作为兰州营销中心办公用房,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估价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5、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金徽财富中心写字楼租赁合同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工程施工合同》,由其承包公司厂区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暂定)1,430.44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熊建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甘肃世纪金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272.56万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实施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公司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工作,经综合评标后关联方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达建设”)以合理低价中标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公司据此拟与懋达建设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造价(暂定)1,430.44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交易金额等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懋达建设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6月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锁银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760号(惠泽苑3号楼B四楼)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的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工程、河道治理(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的租赁;林木种植、畜禽养殖(不含种苗、种畜禽,限分支机构经营)。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
工程名称:厂区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1)酿酒车间维护及改造工程;(2)动力中心及锅炉房维修改造工程;(3)停车场维修及扩建工程;(4)三区酒库消防设施改造工程;(5)厂区道路环境维护及改造工程;(6)其他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动力由公司提供
工期:285天
合同总造价(暂定):1,430.44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项目定额、基价套用《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建价[2013]540号、《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甘建价[2013]540号、《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2005)甘建价[2005]467号、《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6-2005)甘建价[2005]467号、《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甘建价[2005]467号、《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甘建价[2009]407号等政府指导文件,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工作,经综合评标后懋达建设以合理低价中标厂区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以中标价作为确定工程合同造价的定价依据。
(三)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
发包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工程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叁拾万零肆仟叁佰柒拾陆元陆角玖分(¥ 14,304,376.69元);懋达建设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3、结算计价依据
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建价[2013]540号、《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甘建价[2013]540号、《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2005)甘建价[2005]467号、《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6-2005)甘建价[2005]467号、《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甘建价[2005]467号、《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甘建价[2009]407号。
取费标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3】585号文《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8】175号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8】57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确定。
材料及人工单价参照当期指导价或市场价。
4、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约定
(1)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款支付:在每个单体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项目总额的30%做预付款,每月根据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工工程80%的工程款;工程交工后待审计结算完成,扣除3%保修款(不计利息)后尾款一次付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个月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基础设施的长期使用,公司基础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磨损及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情况,需实施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此次实施零星改造及维修工程,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基础设施,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次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经过招投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未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5、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生产经营且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止。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投资理财产品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等。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谨慎决策,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层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以较低的风险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金徽酒徽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全面实施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糟、废旧物资等进行延伸再利用,达到效益化和无害化。公司在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投资设立金徽酒徽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生物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用名称:金徽酒徽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3、出资额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黄小东
7、经营范围:酒糟回收、加工、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生物科技公司是为进一步落实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将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酒糟、废旧物料延伸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达到效益化和无害化,完善公司产业链条,促进长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公司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9-017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日14点30分至16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陇南众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陇南怡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城证券-平安银行-长城证券金徽酒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1日0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3、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编:742308
(3)联系电话:0939-7551826
(4)传真:0939-7551885
(5)邮箱:jhj@jinhuijiu.com
(6)联系人:任岁强、张培、杨凯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方为有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报告书(2018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6号”文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万股,发行价格10.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6,5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979.80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担任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徽酒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国泰君安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金徽酒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8年度,国泰君安对金徽酒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 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 日常督导
■
(二)现场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对金徽酒进行了现场核查,完成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检查资料。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核查公司资料,对金徽酒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在金徽酒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半年度报告等公告。本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金徽酒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 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金徽酒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韩宇鹏 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 日
公司代码:603919 公司简称:金徽酒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