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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 9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建斌先生、王旭先生和冒小燕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2018年9月11日起6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单建斌先生、王旭先生和冒小燕女士的通知,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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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2、增持计划:
(1)单建斌先生计划自2018年9月1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王旭先生计划自2018年9月1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3)冒小燕女士计划自2018年9月1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增持资金由增持主体自筹取得。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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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均已超过其承诺的增持最低金额,其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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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单建斌先生、王旭先生和冒小燕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