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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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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8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9年3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0万元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用于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公司以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东华评报字(2018)第B175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89,556.90万元为依据,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1元/注册资本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将东旭昆山注册资本由13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旭昆山93.75%股权,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昆山6.25%股权。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分批注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东旭昆山的注册资本,东旭昆山实际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督导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9年3月8日上午11: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9年3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增加出资,用于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公司以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东华评报字(2018)第B175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89,556.90万元为依据,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1元/注册资本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将东旭昆山注册资本由13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旭昆山93.75%股权,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昆山6.2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11,55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300,000.00万元。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用于增加东旭昆山的注册资本。

  公司以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东华评报字(2018)第B175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89,556.90万元为依据,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公司单方面使用募集资金以1元/注册资本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将东旭昆山注册资本由13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旭昆山93.75%股权,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昆山 6.25%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391312X0

  法定代表人:王立鹏

  住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溪北路500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工商变更登记中)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材料及其配套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液晶显示技术的咨询及服务;通讯设备、计算机、电视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彩色滤光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及维修服务;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东旭(昆山)92.31%股份,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昆山)7.69%股份(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东旭(昆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旭(昆山)的总资产为103,610.33万元,总负债为13,803.49万元,净资产89,806.84万元,资产负债率13.32%。2017年度东旭(昆山)营业收入8,117.36万元,净利润-50.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东旭(昆山)的总资产为164,947.93万元,总负债为75,378.18万元,净资产89,569.74万元,资产负债率45.70%。2018年1-9月东旭(昆山)营业收入1,640.93万元,净利润-237.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旭(昆山)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资有利于加速公司彩色滤光片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实现公司光电产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东旭(昆山)已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加强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000万元为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用于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旭(昆山)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000万元为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旭(昆山)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根据《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放弃按其出资比例继续增资的优先权,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符合协议相关约定。

  2、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昆山)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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