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5),公司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12,1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88%)。
日前,公司收到了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发来的《关于拟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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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自军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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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自军先生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相关承诺详见《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5)。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赵自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