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告:2018―028)。
2019年3月5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以暂时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其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产品主要信息
1、产品名称: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非固定期限型
3、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4、委托日:2019年3月5日
5、起始日:2019年3月5日
6、到期日:2019年9月5日
7、期限:184天
8、预期年化收益率:4.00%
9、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存款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客户必须遵照履行。
4.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5. 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6.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保本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3,000万元(含本次5,000万元),其中已到期23,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429.69万元,未到期1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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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江苏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