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佘昌、陈琦:
因你们对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5-84575592)。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或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请求,我局将依照前述告知书所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