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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0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被依法取消激励资格、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和自愿放弃授予其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101人调整为3,118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569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09.85万份调整为1,373.4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171.75万股调整为1,967.55万股。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1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也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李佑全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李佑全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审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定2019年3月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1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被依法取消激励资格、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和自愿放弃授予其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101人调整为3,118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56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09.85万份调整为1,373.4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171.75万股调整为1,967.55万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二、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1、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取消该63名员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2、有18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3、有824名激励对象因经济状况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4、有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只认购部分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其余限制性股票自愿放弃。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101人调整为3,118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569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09.85万份调整为1,373.4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171.75万股调整为1,967.55万股。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本次调整无新增人员名单情况且不涉及高管人员调整。经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其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1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2019年3月1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373.45万份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967.55万股

  2019年3月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481.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69.27万股的3.48%。其中首次授予3,881.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2%;预留60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39%,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959.8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101名,授予1,709.8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3%;预留2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2.7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521.75万份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1名,授予2,171.7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9%;预留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88%。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67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4.33元。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解锁,每期行权/解锁的比例各为30%、30%、40%;

  6、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7、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行权/解锁比例进行行权/解锁,不能行权/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的,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考核得分/100*激励对象获授份额*当年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行权/解锁份额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被依法取消激励资格、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和自愿放弃授予其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101人调整为3,118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71人调整为56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709.85万份调整为1,373.45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171.75万股调整为1,967.55万股。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和均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1日。

  (2)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8.67元/份。

  (3)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11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73.45万份。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1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56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7.55万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对本次授予的1,373.45万份股票期权与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19年至 2022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调动其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3月1日,并同意授予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定2019 年3月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授予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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