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书》”)系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投”或“甲方”)、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旅投”或“乙方”)因合资成立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的合作终止,经三方协商同意,签订《终止协议书》,终止《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各方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签订〈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拟与宁夏国投、宁夏旅投共同发起成立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各方于2017年12月28日在银川市签订了《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详见 公告编号:临2018-001)。
二、《终止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因合作终止,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条款五约定:“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框架协议》。
甲乙丙三方于2019年2月27日签署了《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丙三方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的《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合资成立宁夏全域旅游产业基金。现因合作终止,经三方协商同意,该合作框架协议于2019年2月27日结束。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三、终止《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均无需就《合作框架协议》终止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各方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