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垣新能源邮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垣天华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新能源”)拟开发建设长垣县120MW风力发电项目。长垣新能源目前已取得中国邮储银行100MW集中式风电项目贷款批复,授信额度5亿元,期限15年,利率为不低于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贷款需要东方能源提供担保(详见2019-008-关于为长垣天华成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垣新能源工程建设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长垣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北京天华成以其持有的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相关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3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9-009-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垣天华成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垣天华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天华成新能源”)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7年12月由东方能源与北京天华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华成”)共同设立,主要开发建设长垣县120MW风力发电项目。

  长垣天华成新能源目前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新乡分行”)100MW集中式风电项目贷款批复,授信额度5亿元,期限15年,利率为不低于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贷款需东方能源提供担保。北京天华成已将其持有的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详见2018-064-关于为长垣天华成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垣新能源邮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长垣天华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长垣县张三寨镇创业园宇安大道中段(社区办公楼内)

  4.法定代表人:陈耀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5日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综合开发、建设及运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4N8F436

  9.根据当地项目管理的需要,东方能源持股比例49%,北京天华成持股比例51%。根据合作协议和章程约定,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董事会设3名董事,东方能源推荐2名,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东方能源委派,并通过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东方能源拥有长垣天华成新能源70%表决权和70%收益权,对长垣天华成新能源实施实质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应以控制为基础,经年审会计师同意,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自2018年10月纳入东方能源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股权结构图

  ■

  

  (三)长垣天华成新能源目前还处于项目建设期,于2018年5月开始建账,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长垣天华成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向邮储银行新乡分行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长垣天华成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向邮储银行新乡分行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邮储银行新乡分行为实现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东方能源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应向邮储银行新乡分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债权:被担保债权为邮储银行新乡分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向长垣天华成新能源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五亿元,期限为15年。

  四、董事会意见

  长垣天华成新能源120MW风电项目投资回报符合公司要求,预计建成后盈利状况稳定。为了满足长垣天华成新能源工程建设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长垣天华成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其70%的权益,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北京天华成以其持有的长垣天华成新能源股份质押给东方能源,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2.1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6届13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3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垣新能源邮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3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关于为长垣新能源邮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长垣天华成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9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