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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和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号)。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562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67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3.98%。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号)。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完成了该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415,920,000.00元。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