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2月21日至2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决定斯莱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产品研发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及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自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变动后,斯莱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斯莱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对斯莱特先生的解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