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飞马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话通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费益昭先生、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费益昭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011年6月起任职本公司,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2016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费益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健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健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2010年3月加入本公司任金融中心总监,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徐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钦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2010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起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起任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钦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监管政策研究等工作。2014年7月起任职于深圳大学,现任深圳大学会计系副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起任广州九恒条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罗照亮先生、洪嘉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照亮,男,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省地矿局901地质大队科员、科长,江西省地矿局915地质大队科长、副大队长,江西省地矿局物理化学探矿大队大队长,江西省地矿局经济发展处处长。2004年至2013年1月任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起任总经理。2006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照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嘉燕,女,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2005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总裁办。
洪嘉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至3月15日(星期五)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3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费益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健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彭钦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林志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01选举罗照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洪嘉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①审议事项1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②审议事项1、2、3、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和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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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19年3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费益昭、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810、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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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见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见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见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
注:1.提案1.00,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在表决意见项下“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
2.提案2.00、3.00、4.00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在拟选候选人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中填写选举票数。
3.如因股东多选(填)、错选(填)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未作任何选择(填写)的,视为股东未对该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或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
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公司收到法院等裁决机构送达的传票、起诉状等涉诉材料,其中:涉及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友保理”)与本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优友保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共同被告偿付票据款项及相关费用等。该事项涉及部分票据由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以所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日前,公司收到飞马投资发来的告知函及有关涉诉文件,获悉飞马投资因履行前述担保责任被法院强制拍卖所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此外,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5,256,735股,具体被动减持情况详见下文。
二、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飞马投资因履行前述担保责任被法院强制拍卖所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此外,因融资融券业务(飞马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从普通证券账户转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账户”)中,该部分股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发生违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合计处置股份5,256,735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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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63,030,832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43,627,381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9,403,4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16%。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由于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影响,飞马投资与中信建投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进一步违约的可能性。飞马投资积极与中信建投进行沟通,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截至目前,双方未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4、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为有关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或强制平仓所致,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