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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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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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1号楼1层A109-A1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常山北明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常山北明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常山北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的时间及额度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要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继续减持常山北明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2,644,361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常山北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股(本次所减持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之股份),占常山北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0.01%,减持价格为 5.8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2,643,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于4.99%但低于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有关情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涛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员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员工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特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及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1、股本结构

  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一)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内部组织结构

  ■

  3、内部管理程序

  根据万峰嘉晔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张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张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5、涉及的人员范围

  张涛、陈灵灵、张海龙、汪疆平、张忠、陈清明、李江、许红涛、洪建顺、王媛、翟治强、宋佳璇、薛敬辉、赵录明等14名合伙人为北明软件(或其子公司)员工,其他15名合伙人目前均未任职于北明软件(或其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详见本报告书本节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特殊安排,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常山北明7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主要负责人张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山北明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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