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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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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2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对(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公司已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开庭时间需重新确定。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或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截至目前,(2018)京民初60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次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1、纠纷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13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李敏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上午10:00。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9)藏0103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5、2019-020)。

  2、最新进展情况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对(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公司已就此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联系拉萨市堆龙德庆人民法院,本案的开庭时间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

  二、(2018)京民初60号诉讼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及诉讼的(2018)京民初60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向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金额为368,455,808.77元。(2018)京民初60号案件的开庭时间定为2019年2月27日14:00。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11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2018-059、2018-099)。

  2、最新进展情况

  2019年2月27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开庭审理。法庭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没有当庭宣判。公司委派律师代表公司当庭向法庭提出:西藏发展出具的承诺函上加盖的公章系伪造,本案系犯罪份子冒用公司的名义向原告方出具承诺函,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承波以及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被调查,该案件为刑事犯罪案件,公司不应对原告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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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对(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公司已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开庭时间需重新确定。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或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截至目前,(2018)京民初60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次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4、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藏 0103 民初 93 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

  2、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2018)京民初字第60号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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