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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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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12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鑫鼎盛控股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3、本次减持后,鑫鼎盛控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19-00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份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于2019年2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480,900股,减持数量已近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数量的半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鑫鼎盛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于2019年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926%,减持价格区间为22.03元/股至22.2元/股,减持次数为50次。本次减持后,鑫鼎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09,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5%,鑫鼎盛控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94126B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7年12月18日至204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含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销售。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鑫鼎盛控股于2016年8月6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鑫鼎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730,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965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鑫鼎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809,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鑫鼎盛控股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间,其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17年9月29日,因鑫鼎盛控股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误买入公司股份100股,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鑫鼎盛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鑫鼎盛控股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鑫鼎盛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股票代码:0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鑫鼎盛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鑫鼎盛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鑫鼎盛控股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紫光学大的股票。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月26日通过紫光学大预披露了减持计划,因自身经营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紫光学大股份不超过961,951股(不超过紫光学大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减持586,000股,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继续减持紫光学大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紫光学大股份的计划安排。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光学大股份6,730,314股,占紫光学大总股本的比例为6.9965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光学大股份数为4,809,71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光学大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紫光学大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17年9月29日,因鑫鼎盛控股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误买入紫光学大股份100股,鑫鼎盛控股已将相关情况函告上市公司,详见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共961,912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股份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8.49元/股至20.78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上述事项函告上市公司,详见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6)。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共480,9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49992%,股份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元/股至22.57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上述事项函告上市公司,详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2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共105,1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10926%,股份来源为司法判决转让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03元/股至22.2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上述事项函告上市公司,详见上市公司与本报告书同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9年2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2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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