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6,198.33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161.88万元。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需在2018年补提资产减值损失3,220.10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3,220.1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破产重整及进展情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和津滨发展)之债务人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轧三钢铁”)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要求,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向“冶金集团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详见公司于2018年9 月6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30日,渤海系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2019年1月31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终止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含轧三钢铁)等企业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重整计划》及公司债权预期清偿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渤钢系企业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重整后,渤钢系企业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和“非钢资产平台(老渤钢)”。
1、每一家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债权部分由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普通债权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52%:48%的比例分别在钢铁资产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信托收益权份额予以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公司所涉及债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
(现金受偿金额50.00万元,信托计划公司所占份额公允价值1,738.34万元,公司所持债转股股权公允价值1,028.02万元,预期可收回金额2,816.36万元;
②账面损失金额=6,198.33-2,816.36=3,381.97万元;
③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61.87万元,2018年末需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3,220.10万元,将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220.10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对轧三钢铁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6,198.33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161.88万元。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需在2018年补提资产减值损失3,220.10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3,220.1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