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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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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9-01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信和平”或“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9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信和平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2月26日(R+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9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03,897,600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登”)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

  注: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有效认购股数100,160,74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发行人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中登对高管认购的股份进行管理。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东信和平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03,897,600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东信和平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4.04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 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9日,R日)收市,公司股东持股总量为346,325,33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9年2月26日,R+5日)有效认购数量为100,160,748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03,897,600股的96.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认购金额为404,649,421.92元。

  2、 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本次配股认购缴款结束日(2019年2月26日,R+5日),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分别认购30,270,520股、16,312,522股,分别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03,897,600股的29.13%、15.70%。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46,583,042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03,897,600股的44.84%。

  3、 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9日,R日)收市,公司股东持股总量为346,325,33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9年2月26日,R+5日)有效认购数量为100,160,748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103,897,600股的96.403331%,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4、 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19年2月28日,R+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2.892099股。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2月15日(R-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股票自2019年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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