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嘉事堂 证券代码: 002462 公告编号:2019-01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02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贾宏先生、张丽君先生、韩卫东先生、张亮先生、白鸿雁女士、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2月28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贾宏,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籍贯山东济南,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198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审计部副总经理。工作经历如下:2005.06-2008.06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正团职干事,2008.06-2009.04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副师职干事,2009.04-2010.07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副局长,2010.07-2013.04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副局长兼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3.04-2014.02任总政治部老干部局正师职副局长,2014.02-2014.12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二任免局局长, 2014.12-2015.12 任总政治部干部部第一任免局局长,2015.12-2017.11任陆军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局长,2017.11-2018.05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务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门正职),2018.05-今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审计部副总经理。贾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丽君,中国国籍,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助理政工师、高级经营师、高级营销师。2003.01-2006.1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12-2007.03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03—2007.08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08-2010.08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08-2012.11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2.11-2015.04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2015.04-2016.12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翠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12-2017.05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海淀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05-至今 任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韩卫东,中国国籍,男,1962年出生,大专。曾任房山区工业总公司招商办主任,北京兴丰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房山区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韩卫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张亮,中国国籍,男,1980年出生,本科。曾任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科科员、统评科科员。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张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白鸿雁,中国国籍,女,1968年出生,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1995.7-2002.2 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长辛店商贸中心主管会计;2002.2-2014.1 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云岗商贸中心主管会计;2014.1-2014.9 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云分公司主管会计;2014.9-2016.10 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云分公司副经理;2016.10-2017.6 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2017.6-至今 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白鸿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刘勇,男,汉族,1974年 1 月出生,北京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00年11月- 2006年 12月 北京宏润投资经营公司财务部出纳,2007年1月-2013年2月北京宏润投资经营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13年3月至今北京宏润投资经营公司财务部经理。刘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1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并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选举庞江宏先生、荆翠娜女士、董雪恬女士(简历见公告后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02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庞江宏,中国国籍,男,1968年生,中药师、大专。曾任职于海淀医药公司财务部、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投资部,现在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工作,2008年4月起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庞江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荆翠娜,中国国籍,女,1984年生,本科,药师。曾任职于嘉事堂连锁药店,2008年5月起任职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09年7月起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荆翠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董雪恬,中国国籍,女,1989年生,硕士。曾任职于北京运通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14年3月起任职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董雪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1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2月26日收到冯泽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泽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公司副总裁博世俊先生、副总裁王英女士、总裁助理姚小敏女士均因已到退休年龄,向公司提交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公司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总经理提名黄奕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职的黄奕斌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的专业知识以及执行能力,任职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团队。黄奕斌先生简历如下:
黄奕斌:男 中国国籍,无国外居留权, 197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09月 -1998年11月北京市马连道粮库分库主任,1998年11月 -2001年02月北京婧妍美容公司储运部经理,2001年02月 -2002年01月北京新华世纪数码软件有限公司物流生产部经理,2002年01月 -2003年10月 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物流中心经理,2003年10月 -2005年12月 高和管理顾问公司高级物流顾问,2005年12月 -2006年10月北京启航物流项目开发经理,2006年10月 -2008年09月青岛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北京中心经理,2008年09月-2012年08月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支部书记,2012年08月-2013年08月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运营总监、支部书记,2013年09月至今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06月至今北京嘉事京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08月至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黄奕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1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于 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投入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0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26,3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7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667,182.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32,787.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三、《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的情况
■
2、延期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2017年、2018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两次就《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上网征求意见,处方药网售政策从酝酿放开到转向禁止,影响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点实施。
关于该募投项目资金的安排如下:
1、等待国家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正式出台,公司继续按照原方案推动;
2、视情况调整募投资金方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目前此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期前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前次募投项目的延 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延期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1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2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2万元整/年、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6万元整/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监事的薪酬
监事长薪酬标准为12万元整/年、监事薪酬标准为6万元整/年,按月平均发放。
(三)以上薪酬全部为税后标准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1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共十一条,现拟在原第九条后增加第十条,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新增内容如下: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
原公司章程共十二章,现拟在第三章后新增章节“党委”作为第四章,后续章节及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新增内容如下:
“第四章党委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四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章程第六章(原公司章程第五章)
在第一百一十二条(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拟增加第二款,内容如下:
“董事会决策本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四、公司章程第八章(原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一百五十二条(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后内容如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 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20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9年2月26日召开,拟定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14:00
(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月2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 月19日 15:00-2019 年3 月2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二层会议室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7、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 2019年3 月15 日(星期五)
9、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投入的议案
13、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9 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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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9年3月19日( 9:3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 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邮编:100195,信函请注明“嘉事堂2018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侠 王文鼎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嘉事堂证券部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 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2
2、投票简称:嘉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20日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19日下午 15:00~3 月 20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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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 2019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简称:嘉事堂 证券代码: 002462 公告编号:2019-02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登载于2019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8年报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续文利先生、总裁许帅先生、独立董事吴剑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新侠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2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及解读,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代收代缴个税的手续费返还调整至其他收益列报。
2、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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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0号)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26,3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7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上市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667,182.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332,787.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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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嘉事堂在2016年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家园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报告期末,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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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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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3月11日,嘉事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0,275,130.6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可以使用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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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嘉事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2016年3月17日嘉事堂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募集资金194,666,3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4,666,3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次日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466.6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466.63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次日公告。
2018年3月12日嘉事堂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4,666,3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嘉事堂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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