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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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3、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7.63%,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7.16%,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6.54%,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各业务板块和战略客户的投入和拓展力度,工程合同量和产值有所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比报告期初增长1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报告期初增长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报告期初增长9.49%,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业绩积累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8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8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1,735.50万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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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人民币21,735.5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8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735.5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影响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方式: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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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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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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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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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相关明确约定,在项目管理中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额坏账准备。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1,372.75元,2017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3,009.25万元,同比增长64.29%,主要原因一方面系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另一方面受个别大型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决算办理时间较长或发包方延迟支付工程款项进度等因素影响,该等工程的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
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62.75万元,2017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34.26万元,同比增长8.5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业务订单的稳定增长,所涉及的投标、履约及其他保证金增长,另一方面个别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周期延长,所涉及的履约保证金账龄延长。
四、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报告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