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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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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0年9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的上述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常安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财务资助将保证常安能源日常经营正常进行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目前常安能源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0年9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同意补选徐健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8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3月1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9年3月1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徐红军先生因退休原因已于2018年5月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监事候选人徐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监事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徐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富轮橡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行政主管、杭州金秋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法务总监。

  截止目前,徐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中的相关内容(以下统一简称“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方案”)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原回购股份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2018年12月2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4日、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一)原内容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6、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调整后: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对上述已通过并处于实施过程中的回购预案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股份回购预案。

  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原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调整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三)增加内容“(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他内容序号顺延。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0年9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原内容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调整后: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原内容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调整后: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原内容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7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调整后: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7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七)原内容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79,4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5,305.67万元,流动资产为162,532.32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10.66%、24.6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调整后: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79,4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5,305.67万元,流动资产为162,532.32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10.66%、24.61%。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利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回购股份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原内容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调整后: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九)原内容:

  (十)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未来六个月如有个人资金需求,将通过办理股份质押、补充质押或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等方式解决。

  调整后: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

  董事长张杰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张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增加内容“(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回购股份将在十日内注销;

  2、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除修订上述内容外,原回购股份预案中“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和“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的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公告编号:2019-013)。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提供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按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保证常安能源日常经营的生产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常安能源提供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年利息按照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即在任一时点借款余额不超过23,000万元,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常安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明华

  住所: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东)18号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蒸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煤渣、煤灰销售;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和出资:

  ■

  公司与江苏寰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常安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64,416,151.25元,负债160,849,856.38元,净资产103,566,294.87,营业利润8,600,264.83元,利润总额9,891,536.08元,净利润8,478,497.81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安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常安能源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目前常安能源生产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为其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常安能源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二年内有效的总额度,具体资金提供将根据常安能源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常安能源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和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营,促进其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常安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常安能源收入可以预期,发展前景良好,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关注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常安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和市场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常安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31,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的上述投资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依据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按程序实施。

  7、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1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对上述已通过并处于实施过程中的回购预案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股份回购预案。

  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中的相关内容(以下统一简称“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案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调整后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0年9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7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79,4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5,305.67万元,流动资产为162,532.32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10.66%、24.61%。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利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用于回购股份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

  董事长张杰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张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回购股份将在十日内注销;

  2、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出现前述一种或者多种情形,公司将及时采取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或提前结束回购计划等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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