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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3单元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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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金涛、肖小凌、黄瑜、蔡黛燕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章文亚因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赵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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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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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冯志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都物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