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
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2月27日起,本公司增加中信期货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信期货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转换范围请以中信期货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中信期货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2月27日起,本公司增加中信证券(山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信证券(山东)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转换范围请以中信证券(山东)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中信证券(山东)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48
网站:sd.citic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2月27日起,本公司增加中信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信证券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转换范围请以中信证券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中信证券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8
网站:www.cs.eciti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长春高新”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2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长春高新(证券代码:000661)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