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杭氧股份
股票代码: 002430
收购人名称: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柳营巷19号201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柳营巷19号201室
签署日期: 2019年2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摘要。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4、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交易是指杭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杭氧集团90%股权无偿划转给杭州资本,从而导致杭州资本间接控制杭氧股份54.40%的股份,进而对杭氧股份实施控制的行为。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需取得证监会对杭州资本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完成。
7、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柳营巷19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金旭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FRGP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经营期限:2018年11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钢铁原料及制品,木材,焦炭,纸浆,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黄金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水泥,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棉花,饲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品化学品),玻璃制品,纸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食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杭州资本是由杭州市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国资委。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如下图: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杭州资本为杭州市国资委下属的股权控股平台,于2018年11月28日成立。其成立的宗旨是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收购人成立于2018年11月28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购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杭州资本除通过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6.46%的股权外,不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杭州市国资委于2018年11月28日成立杭州资本,作为其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杭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杭氧集团90%股权无偿划转至杭州资本。
本次划转完成后,杭州资本将通过杭氧集团间接持有杭氧股份54.4%的股份,杭氧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杭州市国资委。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杭州资本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杭氧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杭氧集团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本运作从而导致杭州资本间接持有杭氧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已取得的授权与批准如下:
1、2018年12月24日,杭州资本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杭氧集团股权划转决议》,同意杭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杭氧集团90%股权无偿划入杭州资本。
2、2018年12月24日,杭州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划转杭氧集团等部分市属企业国有股权的通知》(杭国资改[2018]218号),同意将杭氧集团90%股权划转至杭州资本,划转完成后,杭州资本持有杭氧集团90%股权。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杭州资本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完成。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收购人通过杭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4,754,4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4.40%,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杭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杭氧集团90%股权,从而成为杭氧股份间接控股股东。
(二)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杭氧集团合计持有杭氧股份524,754,485股股份,其中处于限售期股份13,283,333股,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