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个人原因,翁华强先生于2019年2月22日向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翁华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时起生效。翁华强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进企业上市、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保障企业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翁华强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议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4元/股。

  董事郑化先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14689537号“寿仙恋人”商标转让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意见,经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在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106号)并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19,600.00元的价格将14689537号“寿仙恋人”商标整体转让给关联法人浙江寿仙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明焱、朱惠照与李振皓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剑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剑飞先生简历如下:

  张剑飞,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新疆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2018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职务,并于2018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子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14689537号“寿仙恋人”商标转让关联交易的议案》

  考虑到14689537号“寿仙恋人”商标(核定使用15个类别)自2015年8月注册取得以来,公司一直未将其投入使用,亦无任何与该注册商标相关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在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106号)并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等因素后,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9,600.00元的价格将14689537号“寿仙恋人”商标整体转让给关联法人浙江寿仙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2019年2月22日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65.94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6日,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张德荣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披露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3月7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www.sxg1909.com)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寿仙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拟就本次激励计划定向发行4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6名激励对象384.46万股,预留34.94万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寿仙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员由226人调整为157人,同时确定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

  5、截至2018年6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15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款合计85,325,244.00元,其中计入股本3,534,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81,790,64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51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授予的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获授的全部56,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考核结果为“B”与“C”人员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59,075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115,075股,回购价格为2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16.94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2月22日。

  (三)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2月22日

  2、授予数量:65.94万股

  3、授予人数:10

  4、授予价格:16.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授予的65.9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87.58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授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被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向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寿仙谷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寿仙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