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1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车站搬迁暨资产置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车站搬迁暨资产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和2019年2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站北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成都市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拆迁单位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危房改造开发办公室签署了《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及《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补充合同》。
上述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所属车站搬迁暨资产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交易双方签署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及《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1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股份”)所属城北客运中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站北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站北运业”)所属五块石客运站(以下简称“两旧站”)搬迁及资产置换的进展情况近日,成都股份、站北运业分别与成都市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拆迁单位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危房改造开发办公室(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根据补充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将于两旧站关闭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属企业一次性支付3年期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共计129,572,577.21元,其中成都股份为73,482,446.37元,站北运业为56,090,130.84元。若新站建设期超过3年的,则按照2015年度净利润月平均数标准按月继续支付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不足月的按天计算;若新站建成移交期限不超过3年的,在新站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公司所属企业将按2015年度净利润月平均数的标准(不足月的按天计算)一次性向交易对方退还多付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
根据补充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将于两旧车站关闭移交之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属企业一次性支付职工分流安置补偿费23,436,020.53元,其中成都股份为10,833,399.44元,站北运业为12,602,621.09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所属车站搬迁暨资产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成都股份与站北运业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假设前提:2019年3月份收到上述合同约定的款项,暂不考虑税收影响。
(一)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将于两旧站关闭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年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成都股份为7,348.24万元,站北运业为5,609.01万元。补充合同约定补助起始日:成都股份为2018年4月20日,站北运业为2019年2月2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收到上述款项计入“递延收益”,在受益期间将“递延收益”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城北客运中心已于2018年关闭,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5月30日印发的《研究推进城北客运中心、五块石客运站拆迁协议签订工作会议纪要》(成交阅[2018]15号),对两个车站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公司判断城北客运中心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末享有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系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公司对各年度计入当期收益的金额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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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分流安置补偿费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职工分流安置补偿费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将于两旧站关闭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职工分流安置补偿费,成都股份为1,083.34万元,站北运业为1,260.26万元。
城北客运中心已于2018年关闭并实际发生职工安置支出713.08万元,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5月30日印发的《研究推进城北客运中心、五块石客运站拆迁协议签订工作会议纪要》(成交阅[2018]15号),对两个车站职工安置补偿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公司判断城北客运中心2018年职工安置支出对应的安置补偿系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于2018年确认职工安置支出713.08万元,同时确认其他收益713.08万元,补偿费余额370.26万元(1083.34万元-713.08万元)计入递延收益,于未来实际发生职工安置补偿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站北运业预计于2019年开始进行职工安置,收到职工安置补偿1260.26万元计入递延收益,于安置费用发生的当期,转入其他收益。
(三)上述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2,420.87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以及后续相关年度利润总额为12,879.98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助款项,公司将根据补助款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署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补充合同》;
2、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印发的《研究推进城北客运中心、五块石客运站拆迁协议签订工作会议纪要》(成交阅[2018]15号)。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