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诉金额:200,000,000.00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10号关于保证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
法定代表人:孙晓泉
被告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被告二:北京哈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鸿斌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9日,债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与中安百联签订了编号为XYJK-2017009-01-JKHT的《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工大高新与中安百联签订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债务人违约,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0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2)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件进程情况
本次案件将在2019年3月27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正在做应诉准备,暂时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