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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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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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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5:00至2019年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318,866,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318,82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06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郭耀森律师、陈红雨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41,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6451%;反对2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54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41,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6451%;反对2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54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3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3476%;反对26,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524%;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41,2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6451%;反对2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54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郭耀森律师、陈红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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