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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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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9,600万股均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2月20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9年2月20日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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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8年1月19日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质押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758.0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3%,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6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3.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8%。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本次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累计处于被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6,755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8.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