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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于2013年2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19年2月20日章勇坚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六年届满。
鉴于章勇坚先生任期届满离职将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章勇坚先生离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章勇坚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章勇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章勇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