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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8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周日)至2019年2月1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董和玉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175,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3,84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7,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所属车站搬迁暨资产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75,5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