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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于2019年2月15日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19)苏0402民初941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5日分别签订4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538,000元。2017年4、5月交货,设备已搬运,增值税发票已开具,按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四份合同全部货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52,200元。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152,2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33,403元,支付自2019年1月9日至货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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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1188.90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92%,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智临电气相关诉讼的应付款项账面都有记载,对于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因智临电气原主要股东对2017年至2019年三年业绩作出承诺,若不能完成承诺业绩将由智临电气原主要股东进行补偿,或冲减股权转让款,对当期及期后损益影响较小。谢丹诉金宇房产案,本金已入帐、利息已预提,具体还款金额等根据判决结果进行合规帐务处理。
前表序号为1、2、3、7的诉讼中,原告主张事项均发生在2015年,经公司核查银行流水和财务账目,均未发现公司曾借入相关款项,公司将根据与原告沟通及法庭质证情况,依法依规维护公司正当权益,不排除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处理方式的可能。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苏0402民初941号
2、民事起诉状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