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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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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9-00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文化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9年2月15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2019年第二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映月基金”),映月基金成立情况详见201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投资文化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0)。

  映月基金各合伙人拟与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越投资”或“受让方”)签署《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将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共计人民币13,591.556221万元的映月基金合伙权益转让给雄越投资并退出映月基金,转让金额为17,159.066195万元。其中,公司转让全部出资份额2,812.046114万元,转让金额为3,550.409180万元。

  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范围内,本次转让映月基金出资份额尚需取得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7058821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9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企业营销顾问;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雄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85466378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701--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映月基金总资产11,459.77万元,总负债175.37万元,净资产11,284.40万元;2018年度,映月基金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2.76万元。

  权属情况:公司所持映月基金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金额:各方同意,本次转让的转让总价款为17,159.066195万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其中,公司转让金额为3,550.409180万元。

  合伙人均放弃本次转让可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在先或优先权利。

  转让前后合伙人情况具体如下,

  ■

  注:北京华盖映月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交易定价依据:依据基金项目退出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分两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2.1.1 在第2.2.1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受让方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按比例向转让方分别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

  2.1.2 在第2.2.2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在受让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按比例向转让方分别支付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

  先决条件:

  2.2.1 除非受让方作出豁免,受让方第一次履行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的义务应以合伙企业自本协议签署后实现项目退出累计总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为前提。

  2.2.2 除非受让方作出豁免,受让方第二次履行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的义务应以合伙企业自本协议签署后实现项目退出累计总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为前提。

  变更登记时间:2.3.2普通合伙人应于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1.1条完成转让总价款50%的支付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关于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手续。

  交割日: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第2.3.2条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过渡期安排: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各方同意,过渡期内合伙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自各方有效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二十四(24)小时为受让方投资合伙企业的冷静期(以下简称“冷静期”)。冷静期内,普通合伙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与受让方联系,且冷静期内受让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就其自身解除本协议。如受让方在冷静期内自始未要求行使协议解除权的,在冷静期届满后即视为受让方未行使协议解除权,本协议自冷静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增加可支配资金。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转让,公司将退出映月基金,并收回长期投资资金,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映月基金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各细分领域的中早期股权投资和影视文化项目投资,本次转让将实现公司现金回流,以更好的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主业“视觉内容与服务”,持续提升公司长远价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决议;

  2.合伙权益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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