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15:00至2019年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38,289,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99%。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338,005,2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9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84,6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5,687,8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5,663,2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57%;反对20,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6%;弃权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2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57%;反对20,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6%;弃权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5,403,2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5%;反对 280,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4.93%;弃权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2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5%;反对 280,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4.93%;弃权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5,403,2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5%;反对20,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6%;弃权26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2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5%;反对20,3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6%;弃权26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4.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